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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大专生赵某某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7-12-18 20:06:43

腾冲市大专生赵某某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作者:李志刚

    被告人赵某某,男,汉族,1987912日出生于我腾冲市一个农村家庭,父母都是普通的农民。2005年,赵某某经过自己的努力,考取了广东中英理工学院,就读计算机专业,期间表现良好。2009年,赵某某学成归来,意气风发,只身前往上海、深圳、贵州、西双版纳等地寻找就业机会,希望一展所长。

    就在找工作期间,一名“法轮功”骨干盯上了年少无知的赵某某,主动与赵某某交朋友、谈心事,逐步用“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对他进行“洗脑”,一步步把赵某某引向罪恶的深渊。由于受邪教思想蛊惑,20105月,赵某某在西双版纳一建筑公司上班期间,为求邪教所谓的“得道升仙”“功德圆满”,在西双版纳公共场合书写“法轮功”大幅反动标语40余幅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批捕公诉。

    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5年。

赵某某在刚进监狱时,由于对“法轮功”非常痴迷,一度拒绝与管教人员沟通,拒绝接受医生治疗,甚至拒绝与父母交谈。后通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多次组织心理学专家到监狱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历时3年的耐心说服教育,最终使赵某某彻底认清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邪恶本质,逐渐从往日的阴影中走了出来,重新投入了家人的怀抱。

警 示:

回看赵某某,十年寒窗,大专毕业步入社会后,原本能够凭借自己的学识和努力为自己和家人打拼出一个美好的未来,但就是缺乏对“法轮功”等邪教的识别、防范能力,误信了邪教分子的谎言,导致被邪教的歪理邪说蒙蔽了双眼,误入歧途,在人生最美好的时刻身陷囹圄,白白葬送了5年大好时光。

    同学们!你们身上不仅肩负着祖国的命运,民族的振兴,更承载着父母家人的殷切期望。这就要求我们通过认真学习反邪教基础知识,具备识别防范一切邪教伎俩、拒绝一切“牛鬼蛇神”的本领,在心灵深处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用正确的思想指导行为,用科学的态度把握人生,用崇高的理想规划未来。让我们就从今天开始,从校园出发,自觉做科学精神的践行者和捍卫者,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出我们这一代年轻人的“洪荒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