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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网络不是法律的盲区,朋友圈也不是自留地
2018-04-10 17:17:36

【原创】网络不是法律的盲区,朋友圈也不是自留地

作者:徐洪泽

  小伙伴们,你们是否还在“万能”的朋友圈随意发照片、晒心情、转发链接?是否还坚信“我的地盘我做主”,任性地认为可以在自己的空间随心所欲?如果还有这些想法的话,要小心了,你可能稍不留意就会触犯刑律,遭受牢狱之灾。

QQ截图20180410171746

   

  据中国反邪教网报道,近日江西九江一男子因在微信朋友圈传播邪教信息获刑。这是继江苏盐城两女子在微信朋友圈传播邪教信息,被判处刑期后,又一个因在微信朋友圈传播邪教信息获刑的典型案例。据悉,该男子名为凌烽俊,江西九江人,凌先后于2016年12月28日、2017年2月1日、2017年2月4日,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多篇宣扬邪教“法轮功”的文章。江西九江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凌烽俊无视国家法律,通过微信通讯录好友账号累计1000以上的社交网络宣扬邪教,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凌烽俊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俗话说:纪律是块铁谁碰谁流血,纪律是块钢谁碰谁受伤。根据“两高”最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条规定,实施上述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相应标准五分之一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7年7月,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网信办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指出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得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罔顾国家法律,在拥有2000多微信好友的朋友圈多次发表邪教信息,已严重触犯国家刑法,其行为已经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国家依法对其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国家依法打击邪教骨干和顽固分子的坚定决心。众所周知,“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冒用宗教名义,肆意传播邪教信息,不但非法聚敛巨额钱财,而且蛊惑毒害大批无辜群众,造成数以千计的人员死亡和无数个家庭妻离子散,是社会一大毒瘤。如2001年震惊中外的“1.23”天安门自焚事件,2014年“5.28”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等。如今,随着网络等新兴媒体的普及和微信朋友圈的兴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充分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打击处理难等特点,又把魔手伸向了微信等流行社交网络,通过各种渠道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中大肆传播邪教信息,并藉此不断发展信徒,严重污染了网络生态,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国家对其依法打击,正是净化网络环境,维护广大网民的切身利益。据相关消息,仅去年一年,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网络安全法》,从严查处各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各类违法违规账号群组317万余个,移送司法机关相关案件线索2045件。

  随着国家法律的完善,网络监管机制的健全,网络不再是法律的盲区,微信朋友圈也不再是自留地,“我的地盘我做主”的任性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在此,也真心希望广大网民在享受网络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类有害信息的传播。